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精神,疏导市区天然气价格矛盾,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关于完善聊城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聊发改价格〔2025〕119号)等规定,综合考虑城燃企业天然气购气价格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城镇燃气企业合同外购进的液化天然气(LNG)继续实行“购进价+配气价”销售,由城镇燃气企业与终端用气户签订协议,按协议量进行购销,高进高出、低进低出,不计入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综合购进价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
三、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价格政策,定期报送天然气价格联动资料,同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6年1月23日起执行,2025年8月7日执行的《关于调整阳谷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同时废止。